[电影] 法治對arbitrary power的限制:從電影《寒戰》談起
(星島日報)
近期話題之作的電影《寒戰》(英譯Cold War),帶出了一些關於法治(rule of law)的話題。其中最多人提到的自然是郭富城對梁家煇大喊的那一句︰「你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寒戰》在中港台三地都引起了不少討論,例如台灣就有影評人形容《寒戰》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形象宣傳片」。內地方面亦有多篇文章討論相關話題,例如《南都周刊》的長篇分析文章,就注意到《寒戰》中有多處關於遵守程序(procedures)的情節:
就《寒戰》而言,完全可以看作是高度法制化的城市社會香港,借用影像語言所完成的一次文化自省……兩位副處長之間爆發了激烈的爭鬥。其中一位李姓副處長處事粗暴,甚至僭越法律程式,宣布香港處於緊急狀態中,從而造成了事實上的個人獨裁——對於脾氣火爆的李副處長而言,應對危機是第一位的,那些法律條文都成了束手束腳的繁文縟節,當然都應該暫時擱置;而劉姓副處長則敏銳地捕捉到了李副處長的違法之處,並在幾位主要官員的支援下,在警務處內部援引法律條文發起「罷免」程式……
官方「人民網」轉載了《齊魯晚報》的文章:
《寒戰》大篇幅講述的則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儘管從表面看起來,佔相當大篇幅的影片內鬥戲,很有幾分「人整人」的味道。但事實上看到影片結尾,影迷會發現,這些「內鬥」儘管看起來不堪,但實際上都是被導演用作展現「法治大於人治」的香港法治社會的一個個論據。特別是劉德華扮演的保安局長,在面對記者 時大講香港的法治精神,雖然看起來是面對記者 的官方話語,但確是影片內容的點睛之筆。
至於文章形容為「點睛之筆」的對白,我覺得最可圈可點的是劉德華飾演的保安局長說,「廉政公署採取行動之前是不用通知保安局長」的那一句。長官不是每件事都有權過問,更不是每件事都有權批准,而是受法律及程序的制約,是法治原則下不容許濫用權力的重要一環。
法治六大原則
究竟甚麼是法治?法治與人治(rule of man)的分別在哪裏?在已退休的香港大學教授Peter Wesley-Smith在An 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 (Thi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中,提出了法治的六大原則:
.Law is a formal, rational system(法律是一個正式及理性的系統)
.Law is the antithesis of arbitrary power(法律是濫權的反面)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Law is impartially administered(司法程序公正無私)
.Law is capable of guiding behaviour(法律可以引渡行為)
.Law is advantageous to the individual(法律有利於保障個人權益)
要深入了解這六大原則,讀者可詳細參閱Peter Wesley-Smith這本一年級法律學生必讀的An 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其中Law is the antithesis of arbitrary power是與電影《寒戰》中的信息最有關聯的一點。
如果你看過該電影,你會發現戲中多個角色均經常在查案時分析相關程序的限制,很在意誰人有權做甚麼,甚至看甚麼資料都受到限制,所以很多時候都要在不違背程序的前提下嘗試達到目標。雖然電影有些地方略顯過分刻意明示其宣揚的信息,但這些關於戲中人物在法律與程序的限制下掙扎的細節,卻很有深意。